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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曾经采写过一篇关于国资委掌门人李荣融的文章。他非常严谨,满脑子责任。毕竟自2003年3月就任国资委主任以来,李荣融的肩上就扛上了一副天大的担子,将近十万亿的国有资产绝对不是个小数目。
再看到他,是在央视的《对话》栏目。当被主持人问到用打分的方式评判国资委成立2年多的工作时,这位国资委的第一责任人终于给自己打了一个“比较满意”的分数。他的脸上,也露出了难得的微笑。然而,国资委的责任依然重大。特别是在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前路依然充满变数,“但我会在任期内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交待”。
1999年十五届全会明确表示到2010年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国资委成立。作为国资委的第一任掌门人,李荣融对于国资委的认识是:“我们现在是以出资人的身份来推进改革,我们的身份不是政府,所以采取的方法手段都要变化。”而国资委的任务,“就是要把交给我们的国有资产搞好。一个是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第二搞好国有企业,第三保证增值。”国资委成立以后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组建国资委和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二是在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建立和完善董事会。
李荣融用他一贯务实低调的风格绘出了一幅国资改革的蓝图:第一件事就是给中央企业明确定位。“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主导作用就体现为三句话:影响力、控制力、带动力。中央企业一定要成为行业的排头兵。如果不是排头兵,我们一定要把它逐出去。”“三年下来如果不能、达不到国内本行业前三名的,淘汰,该合并的合并掉,该卖的卖掉,老总该走人走人。”
这番话一度让李荣融成为所有中央企业的老总“最怕”的人物。
伴随着国资委“大企业战略”,截至8月1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已经由最初的196家调整为169家。“中央企业所在的21个板块18个行业的重组思路和指导意见,已经形成。”这意味着,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也许将有更多的中央企业会从名单中消失。正像是李荣融在一次会议上说的,“精兵简政是必然的!”
从2003年6月,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到最近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成立两年多以来,发布了近15条法规和文件。每条“新规”的出笼,都会给国资改革和国企改制领域带来强烈的震撼,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承受多种不同意见的压力。对此,李荣融很坦然:“说老实话,国有企业改革是世界难题,中国在国有企业改革上支付的成本在国际上是最低的,反过来成效有目共睹。有些事,我们不得不在分歧中前进。值得自豪的是,今天给了我这样一个岗位。我对解决这个难题充满信心,搞企业就那么几条,你要遵循企业的规律,按照企业的规律办,我不相信办不好。”
从国企改制以及产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朗顾案”引发的关于国企改革尤其是MBO的大讨论,到前阵子《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报告》的出台以及在全球范围内为央企招聘高管人员事件,有关国企、有关国企改革的话题,甚至是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过。国有企业“搞不好”,让人头痛,在李荣融看来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政府干预过度”。尽管李荣融不想,但还是有很多人觉得他当了“婆婆”。
说到这个被问了多次,也被指责了多次的老话题,李荣融多少显得有些无奈,“按照《公司法》我不应该管,但是按照《企业法》我却不得不管。”
原因在于,来自原各个中央部委以及机构的中央国有企业,都是按照《企业法》登记的。李荣融这两年多来为国资委开展的一项“正名”的重要工作,就是让央企调整为按照公司法重新登记,这样做的一个目的,不仅仅是将“公司”的概念引进中央企业,更要的是要理清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准备。
“企业法的最大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而公司法的最大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资专家这样解释这两者的不同。 “我不想既当老板又当婆婆!但是我需要时间,要允许我有个过渡。这个过渡期我不想当婆婆,也要叫我当婆婆。”对这个过渡期,李荣融有自己的想法。他希望能够走在前面,在他的任期内完成这项工作。“离内外资在中国平等竞争的日子不远了,我们拖不起。”李荣融表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规划全部出来后,中央企业将划分为21个板块。资产规模仅有亿元以下、员工少的中小型央企,将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规划和调整,通过兼并重组等资产运营方式,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效率。目前,国家投资开发公司是国资委确定的第一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企业。有媒体称,诚通集团是第二家试点。
此前,他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曾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围绕加快培育和发展80-100家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快中央企业的重组和调整,在体现国家综合国力的基础性和支柱产业中拥有一批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影响力的重要骨干企业。此外,还要大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有企业主业集中。如何对央企资产进行调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为国资委选择的一种新方式。对于那些规模较大的中央企业,将由规范的董事会来负责。
按照李荣融的想法,国有独资公司建立真正规范的董事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和突破点。通过公司董事会运作企业重组或国有资产流动。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将把自己的意图体现在董事会上。“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家,按照出资人是第一权利人的概念,只有组建董事会,出资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维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使出资人的最大利益得到维护。”李荣融在一次会议上曾这样表示。因此,国资委的工作今后也将调整到指导董事会工作、选好董事长和董事方面。一旦央企董事会成立,国资委将会进行授权,由董事会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负责。“成立一家剥离一家,我一点都不怕分权。”在他看来,这方面的改革是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也只有这样,国资委才能真正撇清“婆婆”的怨名,真正以出资人的身份来进行监管。李荣融给自己的时间表,只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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